2025-03-26 21:38:10
来源: 无
通讯员 潘骏臣 视频:金华传媒记者 郭毅刚
3月26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强化禁渔政策宣传,法院特邀常年禁渔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旁听。
庭审现场,黄某、曹某和申某某三人因涉嫌上述罪名接受审判。2024年4月至6月,三人多次在婺城区安地镇外畈新村埠头自然村浅滩附近河段捕鱼,而该河段属于全年禁渔的外畈溪。经公安机关侦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庭审中,三人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开展法治宣讲,详细剖析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的危害,强调其严重威胁生态安全。
下一步,婺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环境司法实践,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守护婺城的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并呼吁各方携手守护碧水清波 ,绘就美丽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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