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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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消费者常依据销量、好评或平台推荐来挑选物美价廉的商品。但随着网购盛行,相关犯罪也日益多样。近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刷单炒信”案件。犯罪团伙购置刷单平台,成立公司提供刷单服务,9个月内组织刷单超100万单,金额达4000余万元,违法所得390万余元。最终,该团伙因虚假广告罪获刑。
2022年11月,赵某超与时某元以380万元从广东某网络公司购入某刷单平台,筹备刷单“业务”。张某东、荣某龙一同入股,几人在东阳成立网络科技公司,招募客服,为电商提供刷单服务。
刷单怎么“刷”?平台如何获利?有需求的商家在平台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购买商品并回传订单编号,商家上传收货地址,平台发货。不过,发货商品多为纸巾、洗衣液等低价日用品,与订单不符。订单完成后,平台或商家退还“刷手”本金,商品归“刷手”。平台按商品价值收取佣金,平均每单十几元。该平台日均刷单5000余单,金额近10万元,最多时一天达9000余单。
对商家而言,虚假“订单”和发货单能大幅提升销量;“刷手”动动手指就能获“小礼品”;平台则靠佣金差价盈利,看似“三赢”,实则不然。虚假销量和好评会蒙蔽消费者,侵害其知情权与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
2023年7月,该犯罪团伙相继落网。2024年1月,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一方面向侦查机关制发《调取证据通知书》,引导补充侦查;另一方面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深挖刷单平台后台数据,审查被告人手机群聊内容,办案组获取了团伙组织架构、运作模式等重要线索。经对电子数据统计分析,将平台数据与人员资金往来精准匹配,查明各被告人非法获利情况,刷单数额从593万元追加至4000余万元。随后经补充讯问,审查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检察官查明其实际出资140万元且参与经营,准确认定其为主犯。同时,检察机关对6名客服人员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因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进行撤案监督。
本案属典型“刷单炒信”行为,已形成产业化、规模化、职业化灰色产业链。在法律适用上,办案组经深入论证,认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主要是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刷单炒信行为无法取得许可,以此定性偏离立法本意。本案刷单行为本质是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更准确。
承办人表示,该团伙作为广告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22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检察履职,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会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厉剑婷称,已与市场监管部门达成共识,后续类似案件将提前介入、靠前监督,做好诉前过滤,夯实办案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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