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10:32:56
来源: 无

清明将至,市资规局公布近年来发生的3起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环保出游,进山入林不带火,严防森林火灾。案例如下:
(一)永康陈某野外违规用火处罚。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陈某在永康市前仓镇石雅村草山岩地里野外用火,进行焚烧杂草,处于附近森林边缘100米区域禁火区范围内,且当事人当天野外用火的时间处于永康市禁火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给予陈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武义郑某某失火案。2021年1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为开垦荒地,在武义县金湖源村大马口山附近焚烧杂草,火苗被风吹到附近山上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95.16亩(约13.08公顷),烧毁林木蓄积333.55立方米。2021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失火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3个月。
(三)东阳陈某某失火案。2021年2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携全家共10人,到东阳市六石乡鹤峰村落鹤山风景区祭祀拜佛。下山途经一处金牛雕塑附近时,因其家中有人生肖属牛,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和家人在金牛雕塑前烧香祭拜,其他亲属旁观。后将蜡烛插在烛台上,又在金牛脚附近用打火机点燃经文纸,虽在原地等待烧尽,但未进一步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行人便下山,导致余火未尽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实际过火林地面积55.6亩(约3.71公顷)。2022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共计331403.00元。
市资规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