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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4起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2025-04-04 12:11:48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张海滨

近日,金华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公布近年来发生的4起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环保出游,进山入林不带火,严防森林火灾。

(一)永康陈某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

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陈某在永康市前仓镇石雅村草山岩地里野外用火,进行焚烧杂草,处于附近森林边缘100米区域禁火区范围内,且当事人当天野外用火的时间处于永康市禁火期。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并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2024版)“事项代码:330264108000”规定,拟给予陈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二)婺城张某某失火案

2024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婺城区罗店镇石墙脚村和麻车村交界处山腰点燃枯枝落叶,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火场林地过火面积11.4354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受灾森林)面积7.9112公顷,受害林木蓄积633.19立方米。2025年3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失火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三)东阳陈某某失火案

2021年2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携全家共10人,到东阳市六石乡鹤峰村落鹤山风景区祭祀拜佛。下山途经一处金牛雕塑附近时,因其家中有人生肖属牛,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和家人在金牛雕塑前烧香祭拜,其他亲属旁观。后将蜡烛插在烛台上,又在金牛脚附近用打火机点燃经文纸,虽在原地等待烧尽,但未进一步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行人便下山,导致余火未尽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实际过火有林地面积55.6亩(约3.71公顷)。2022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肆佰零叁元(¥331403.00)。

(四)武义郑某某失火案

2021年1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为开垦荒地,在武义县金湖源村大马口山附近焚烧杂草,火苗被风吹到附近山上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95.16亩(约13.08公顷),烧毁林木蓄积333.55立方米。2021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失火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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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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