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9 08: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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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执法队员何晶晶、胡杭波等人巡查至沈宅一闲置院外时,看到院内冒出大量浓烟,伴有一股皮臭味,疑似有露天焚烧行为。执法队员快速进入院内,发现一位老人正在焚烧衣服、轮胎皮等物,由于天干干燥,风力较强,火势迅猛、浓烟滚滚,且快速向周边蔓延即将燃烧至旁边堆放的木架子和枯树枝,情况十分紧急。

执法队员果断拎起旁边菜地的水桶,到附近接水进行灭火并配合使用土块开展扑救,经过十余分钟的努力,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因当事人年事已高,环保意识不强,在确认隐患消除后,执法队员当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
露天焚烧不仅会产生浓烟粉尘、破坏生态环境,还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与后怕,并感谢执法队员帮助灭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三江中队将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普法宣传,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全力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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