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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责任有边界,育人别“甩锅”

2025-04-27 06:54:0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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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发生民事纠纷,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长期以来,这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近日,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涉及教育惩戒、校园欺凌、安全健康等领域,明确学校的责任边界。

综观六个典型案例,无不发生在学校内。部分人认为,应该遵循“属地原则”,发生在校内,学校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然而,如此“端水”容易导致责任错位。比如,“中学生小赵下楼摔伤”一案中,学校设置的标识线、宣传海报、常态化安全教育课程等,成为其尽到教育义务的重要证据;事发后,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及时到场,陪同就医,也体现出学校的管理责任。意外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尽管层层防范,悲剧依然可能发生,这并非学校的管理疏忽,不应将责任归于学校。

再比如,舆论场上个别观点认为,教育是教师的责任,若学生不认可教师的教育方式,或是“闹情绪”产生了负面效果,无论事实如何,都应由学校或是教师负责。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李小某诉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一年级的李小某扎、咬其他同学,教师多次要求其公开道歉。这符合道德规范,是合理的教育惩戒,且尊重了受伤同学的正当权益。李小某“伤及自尊”拒绝上学,其监护人也并未履行教育引导的职责,而是将责任推给学校和教师,自然不会为法律所支持。

上述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多起类似纠纷,有些完全是“熊孩子”“熊父母”的问题,却要反咬学校“不负责任”;有些虽然是意外情况,但明眼人都能看出学校已经尽其所能,事故有着更为复杂的成因。将责任简单推给学校,甚至采用无理取闹、避重就轻、扭曲事实等方式来绑架舆论,最终不仅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也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此次发布典型案例,重要目的就在于强化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换句话说,也是要正本清源,回归教育应有的样子。

退一步来看,即便家长借此机会“甩锅”,长远来看对孩子真的是件好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矛盾纠纷只会触发双方的“防御机制”——体育活动有风险?干脆将孩子“锁”在教室里。合理的惩戒不被支持?不如任由孩子“野蛮生长”。一些教育乱象与学校“不敢管”“管不来”有着隐性的联系。更有个别学校和教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或是逼着家长提前签好“体罚协议”,或是将许多棘手的事情推给“家委会”,事实上也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朋友圈里、社交媒体上,许多教师感慨“这年头当老师不容易,又要管纪律、又要出成绩,还要随时应付家长的责问与举报”;同样也有不少家长抱怨“当家长真难,老师不负责,娃儿不省心”。既然都不容易,不如各自摆正自己在教育中的姿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责任,携手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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