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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普法丨结婚领证不用户口本,还需注意什么?

2025-06-02 10:24:02

来源: 无

作者: 彭启航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人户分离现象日益普遍。为满足人民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人只需凭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婚姻登记中心领证。那么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实施后,准新人们还需注意什么?金华对农广播《乡村法律》栏目邀请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徐继根律师来解读。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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