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1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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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金华市车管考试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金华市汽车保有量为295.2万辆,这为二手汽车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车辆来源,再加上汽车行业的以旧换新政策,也促进了二手车交易的发展。但在二手车交易中,也存在商家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等,故意隐瞒车辆事故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恶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况。那遇到这些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金华交通音乐广播FM94.2《范波说汽车》推出特别节目《买二手车,这些“坑”要避》。
花了55万买下二手车,事后发现竟是“全损事故车”
车主徐先生与某知名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销售协议,购买了一辆行驶里程仅有七千一百多公里的二手品牌车,车辆价款五十五万余元。购车后不久,徐先生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抖动等问题。后经过检测和调查,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在定损等级上被定为了全损车,当时的这个修理费用达到了27万多。
在官方特约经销商的4S店内,花和新车接近的价格竟然买到一辆全损事故车,徐先生认为这与他们的宣传和承诺完全不符。徐先生上诉法院,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徐先生购车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如何界定
张女士购买了某品牌一辆新能源车,车辆原本价格要60多万元,作为公司行政用车一年后,折后价34万余元。购买前,销售人员明确告诉她,这辆车更换过后电机,有两处磕碰,别的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张女士给车辆上保险时,从保险公司那得知,车辆发生过事故出过险,这让张女士不能接受,认为是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对她进行了隐瞒。于是张女士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张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并对自己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购买车辆前,汽车销售公司已明确将车辆更换过后电机这样的重大事实告知了她。同时,连车辆前部轻微的擦伤受损情况也告知了她,至于车辆右后轮部位因发生事故受损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确实没发现,主观上并无刻意隐瞒的意图。其次,就电动汽车而言,电机属于直接关系行车安全和性能的重要部件,张女士在明知电机更换的情况下,依然决定购买,是对车辆状况以及大幅优惠后对性价比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购买决定。据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车辆出险情况应属其可以查询、获取的信息,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前未全面查询车辆信息,未尽审慎注意之义务,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最后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张女士十万元。
二手车买卖还是存在很多风险和盲区,我们在实际购买时该如何避坑?首先,验车环节必不可少,特别是官方4S店的维修记录,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都要提前查询一遍;其次,二手车买卖合同一定要按照规定签署,双方约定和告知的事情,最好一字不差地写在合同协议上,日后如果有问题,这是一份有力的维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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