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11:46:02
来源: 无
酒店、商超、企业等单位作为所在区域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应履行好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但仍有部分责任单位对此的重视度不够因此“吃”了罚单。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八一南街某超市时,发现营业房内设有4个分类垃圾桶,分别为黑色的易腐垃圾桶、黑色的其他垃圾桶、绿色的易腐垃圾桶、红色的有害垃圾桶,垃圾桶边上堆叠有可回收的纸板箱、塑料筐等物品。其中,黑色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建议删除有菜叶、可回收的泡沫板、受污染的塑料袋、水果包装袋等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当场督促商家把混合投放的生活垃圾按分类要求正确投放并下发一份《接谈通知书》,让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负责人陈某讲述,黑色的易腐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大多数是员工整理投放进去,还有一些是顾客投放的,并表示在垃圾桶上方就有垃圾分类的分类指南,这次确实是公司没有做好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中队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超市的行为进行立案。
“分类”+“投放”这两个动作看似简单,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更应提高分类意识,落实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垃圾分类的积极践行者。
下一步,三江中队将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执法监督,切实提升各责任单位的分类意识,不断巩固环境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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