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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日报|义乌市北苑街道公开曝光3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2025-06-19 09:20:59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近日,义乌市北苑街道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曝光3起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案例,以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常态化守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1:永康市某机械设备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义乌市北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北苑街道春晗路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人员余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余某某为永康市某机械设备厂外派员工,经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台”中查询,未发现余某某取得焊接和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定。

处理结果: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义乌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义乌市北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位于北苑街道望道社区拥军路的义乌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处理结果: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蔡某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陈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义乌市北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北苑街道丹溪三区丹桂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地工作人员陈某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为伪造证件。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

第二十六条裁量幅度第一档“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陈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义乌市北苑街道将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暴露出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排查整治隐患,确保安全。后续义乌市北苑街道将继续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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