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1 08: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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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然而,却有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跳过岗前培训环节,给安全埋下隐患。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案件,称某有限公司在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一物流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受理案件后,开发区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勘验,对项目建设现状、施工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了解,重点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账进行核查。“项目一直在赶工期,临时叫安某过来帮工,没来得及培训,我们立马进行整改。”面对执法队员的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鉴于其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为1名,且积极配合整改,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对该工地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日前,云山中队接到一起移送案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防水排涝提升工程(某小区段)进行检查时,发现劳务分包公司唯独缺少对工人陈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账,而其他人员的相关台账一应俱全。
接到移送材料后,执法队员迅速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确认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公司未依规对从业人员陈某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虑到陈某在岗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执法队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劳务分包公司开出10000元罚单。
执法队员提醒:安全生产无小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过程留痕、动态更新等要求,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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