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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读!个人养老金领取按3%计税非新规 与基本养老金有别

2025-06-25 18:10:13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许新云 俞夏冰

近日,一则“人社部: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缴纳个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不少网友尤其是老年群体误以为个人基本养老金领取时也需要缴纳3%个税,还有部分网友对个人养老金需缴个税的政策表示疑惑。

对此,金华开发区税务部门在回应纳税人询问时回应,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即通常所说的退休金,无需缴纳个税。而个人养老金领取时按 3%缴纳个税的政策早在2024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就已明确,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本金与收益。

事实上,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消息,只是对既有政策的解读,并非出台新规定。该政策规定个人每年缴纳最高1.2万元以内的个人养老金时,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暂时不用缴纳个税。个人养老金产生投资收益时也暂时不用缴纳个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工资时不是已经交过税了吗,为什么领取时还要缴纳3%个税?针对这些疑问,税务部门作出解释。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非强制而是自愿,即个人自愿拿出一部分收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这部分收入理应征收个税,个税税率有3%-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但国家为了鼓励发展第三支柱,给出了3%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养老金并不等同于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由国家强制实施,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以及国家补贴,具有普惠性和共济性,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个人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养老金属于第三支柱,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旨在鼓励个人为养老进行额外储蓄和投资,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此次热点事件也提醒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宣传和解读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和精准度,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媒体渠道,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解读政策,帮助老年人精准理解政策内容。同时,建议社区和金融机构组织更多面对面的辅导活动,如金融知识讲座、一对一咨询服务等,为老年人答疑解惑,助力他们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养老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融决策,切实提升老年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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