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15:20:23
来源: 无
近日,佐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文明养犬”执法宣传暨流浪犬、无主犬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分为“宣传组”、“执法组”两组同步推进。宣传组执法人员在镇区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行动,向养犬村民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犬只疫苗接种引导。共计发放宣传材料24份,引导村民对犬只进行疫苗接种14起。执法组执法人员对佐村镇全域开展犬类问题巡查,对无主犬、流浪犬及未栓狗绳的犬只进行收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共收容上述类型犬只6只。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2位违反规定的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后续,佐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常态化开展犬类问题巡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连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第十六条第二项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