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 11:11:34
来源: 无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近日,兰溪市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梅江镇墩南路一家餐饮店存在安全隐患:后厨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生物燃料!这种危险行为,犹如在店内埋下“隐形炸弹”,一旦燃气泄漏,极有可能引发剧烈爆炸,危及店内人员生命及周边公共安全。
该行为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同时也触犯《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DB33/T 1251-2021)第3.0.9条“禁止在同一场所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的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向负责人郑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令人遗憾的是,6月18日复查时,该店仍未整改。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餐饮店已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缴纳罚款。
“混合使用燃料的危险操作绝不可取!无论是燃气与生物燃料,还是其他燃料组合,在同一空间使用都存在巨大安全风险。”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雷俊说,下一步,他们将持续加强餐饮场所监管,严查违规行为,筑牢安全防线。
执法队员特别提醒餐饮业主们务必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切勿在同一场所使用或存放多种燃料,定期检查设备安全;也呼吁居民主动监督身边商户,共同守护我们的“烟火气”安全;若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当地执法部门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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