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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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永康召开普惠托育政策新闻发布会,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永康普惠托育服务开展情况、收费补助标准、食品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解答。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更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永康加快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配套措施。
据介绍,今年5月,永康被列为全省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单位。目前,该市的托育服务体系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规模初显。依托“浙有善育”工作体系,全市共有备案托育机构141家,提供备案托位6581个。二是模式多元。服务供给呈现多样化格局,包含幼儿园托班、社会办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多种模式。三是服务灵活。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较好地满足了市民差异化的托育需求。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永康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主要将围绕“托得到、托得好、托得起”三大目标,着力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
永康将持续扩大供给,让群众“托得到”。一方面,强化幼儿园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以幼儿园为主、社区为辅、社会办托育机构为补充”的永康托育模式。包括新建必设,今年起,新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存量挖潜,现有幼儿园根据区域需求,通过场所整合、改扩建、置换等方式积极增设托班。公办示范,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开尽开。另一方面,拓展社区托育新空间,新建居民小区、未来社区、“一老一小”场景等,必须配套建设和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托育场所。推动医育结合, 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加快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儿童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综合测算后,预计今年将新增开展各种托育形式的幼儿园50余家、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建成并提供托位150个以上,新增2家社区托育机构(园丁社区、紫微社区)。
永康将不断规范管理,让群众“托得好”。明晰准入登记, 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明确非营利性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健全监管体系,构建由卫健部门牵头,教育、公安、财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托育发展协商与联合检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通过强化各部门单位协作、严格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通过强化支持让群众“托得起”。加大运营补贴,对举办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的常住幼儿数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专项用于托育经营性服务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普惠托育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统一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落实税收优惠,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综合测算后,预计年均总共可为群众减少托育费用200万元以上。
发布会现场,永康市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晓伟,永康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晓红,永康市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晨,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伟荣就普惠托育政策回答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A: “普惠、安全、优质”是永康今年托育服务的关键词。“普惠”,是指要努力为本市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婴幼儿提供公益普惠的托育服务。“安全”,是指要充分保障婴幼儿在接受托育服务时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优质”,是指要满足适龄婴幼儿家庭多元化的托育需求,不断提高教、养、医结合的托育服务质量。
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0-3岁婴幼儿托位数4.5以上,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280个以上,托幼一体托位占比65%以上,普惠托位占比90%以上,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90%以上,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为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以内。
A: 幼儿园举办托班需从空间、人力、物资、课程和管理五个维度科学统筹资源配置,兼顾安全性、教育性和运营效率。
空间上,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优先设置托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通过既有场所的整合利用、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增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将托位设置纳入建设规划。今年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幼儿园托幼一体托位占比65%以上。
师资配置上,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的幼儿照护服务专项培训。鼓励幼儿园从业人员参加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物资配备、课程开设、日常管理均按《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的试行稿执行。
A: 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为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以内。例如2025年,永康的收费标准为平均每月每人不超1600元。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托育工作,对于举办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的常住幼儿数,按托大班(24-36个月)、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12-24个月)400元/人/月、乳儿班(6-12个月)6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用于托育经营性服务支出。
A: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社会办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管理。永康市卫健局负责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认定管理,负责对全市享受补助机构的资格认定、质量评估、补助资金审核、绩效管理与评价等。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每年9月底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永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提出申请,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永康市卫健局根据《永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后,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后,发放补助金。
A: 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涉及特殊群体,我们的监管更为严格,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食堂后厨要保持干净整洁,储藏空间保持整洁干燥,要有必要的防蝇防虫防鼠设备,避免污染。二是托育机构食堂要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三是所用食材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要求,确保食材新鲜,其中要注意不能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四是后厨加工方面,切配时要落实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热食均要烧熟煮透,餐饮具定期消毒,每餐次须按规定做好留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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