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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岂能当“自来水”?秋滨中队查处一起违规取水案件

2025-07-28 09:08:50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周伟

消防栓是城市重要的功能性基础设施,其储存的水资源是火灾扑救的“救命水”,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严禁擅自取用。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执法队员在新宏路与石溪街交叉口巡查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自卸货车违规使用路边消防栓。现场可见,驾驶员朱某某使用黄色皮质水管,一端连接车载水箱,另一端直接接在消防栓上取水。经查,朱某某为图方便,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取用消防用水。

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指出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经过教育,朱某某认识到行为严重性,承诺不再违规。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秋滨中队依法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并责令补缴水费。

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浪费水资源、影响供水压力,更可能损坏消防设施,导致火灾救援时无法正常使用。秋滨中队中队长倪熊烈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查处违规取水行为,切实保障消防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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