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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普法丨暑期来到,是谁还没拥有这份出游法律小贴士

2025-07-29 17:55:25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彭启航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服务的提供与接受达成的协议,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三方,即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旅游合同一旦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旅游合同的问题屡见不鲜。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金华对农广播《乡村法律》栏目邀请远德律师事务所的方铖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问: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怎么办?

 

答: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在未提前通知游客的情况下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可以视为要求游客强制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问: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可以让朋友去吗?

 

答: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让朋友代替自己参加,原则上旅行社不得拒绝,但是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需要旅行者或者朋友自行来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问:对于频繁出现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答:在旅游者拒绝的情况下,旅行社无权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项目,并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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