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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 8月15日起,金华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始申报啦!

2025-08-13 12:49:43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李晓艳

今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8月15日至9月15日,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5年和2026年毕业)的在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可以在金华市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7.来自零就业家庭。

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在金华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无需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国家扶贫系统核验。

(7)来自零就业家庭:

①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零就业家庭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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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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