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9 10:02:24
来源: 无
“我被公司辞退了,他们还扣了我的钱,你们能不能帮帮我?”近日,汤女士情绪激动地走进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冠山顶社区办公室,向网格员求助。
网格员吴琳萍、郑哲喆见状立即安抚:“您先别急,慢慢说。具体是什么情况?工资被扣了多少?”在网格员的引导下,汤女士平复了情绪,讲述了事情经过。原来,汤女士在辖区某公司工作了16天(含3天试用期)。工作中,因剪辑视频需要查找素材,她频繁使用手机查看资料。老板看到后,认为其“工作散漫”,当场将其辞退。然而在结算工资时,老板又以“违反工作纪律”为由,扣除了她三天试用期的工资。
了解情况后,网格员郑哲喆、曹柳清迅速联系街道劳资纠纷调解专员,三方共同陪同汤女士前往公司协商。面对调解人员,公司老板情绪激动:“她上班一天到晚刷手机,还把这几天剪辑的工作视频都删掉了,我没找她赔偿损失就不错了!”汤女士则辩驳道:“我每天按时到岗完成工作,你不仅无故辞退我,还要扣我工资,凭什么?”眼看双方争执升级,网格员和劳资专员立即介入,要求双方冷静沟通。
随后,调解人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一方面指出汤女士在情绪激动下删除工作成果的行为确实不妥;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老板,扣除试用期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调解人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引导双方各退一步。经过多轮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老板同意返还扣除的试用期工资,汤女士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并向老板道歉。一场劳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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