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6 12: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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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洋埠中队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辖区内一企业投资项目在未依法完成节能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现场无法出示审批材料,涉嫌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经执法中队调查,该项目属国家明令需进行节能审查的类型,企业却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合格意见前便早已动工。项目负责人“为节约工期,决定边报批边施工”的辩解于法无据。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洋埠中队依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浙江省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结案,涉事单位已停工并正补办手续。
下一步,中队将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查处力度,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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