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3 07: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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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小区曾发生烈性犬咬伤路人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
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金泽:此前,恶犬伤人事件的处理大多依靠《民法典》,很多地方也有相关规定。但总体而言,对侵权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判罚参考效力不显著,被侵权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难题。
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罚款数额。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一规定从源头治理层面,打击了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减少流入社会的危险动物数量;对公众而言,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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