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0:54:58
来源: 无
“我接了商场一家店的装修业务,施工过程中积攒了不少木板、瓷砖等建筑垃圾。因为三轮车容量有限,每次差不多攒够一车,我就会在收工后拉走。路过海棠东路南辉苑出口东侧时,看到那里设有围挡,误以为是允许丢弃垃圾的场所,于是把车上的建筑垃圾全部卸在了那里。”日前,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三轮车驾驶员杨某如实陈述了自己两次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经过。
近日,苏孟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棠东路南辉苑出口东侧休息椅旁出现建筑垃圾乱堆现象。了解情况后,苏孟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现场勘查,全面固定相关证据。
为追溯乱倒行为的责任人,苏孟中队执法队员前往苏孟派出所调取周边公共监控视频。经过细致筛查,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当事人杨某于凌晨4时左右,先后两次驾车至该区域,将满车建筑垃圾倾倒在休息椅旁,第二次驶离时车辆已呈空载状态。
在锁定嫌疑人后,执法队员依法联系杨某并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杨某对两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均予以承认。当执法队员要求其出示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应审批手续时,杨某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明。
杨某的该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苏孟中队依法对杨某作出拟处以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完毕后,执法队员还协助当事人对倾倒在地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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