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8 17:27:48
来源: 无
网上偶然看到一篇《活久见!狗是禽类?还是兽类?这个秘密你一定要知道》的文章,算是长了见识。
作者从狗的基本特征、兽类与禽类的定义、狗的分类及其特征、狗与禽类的比较、狗的驯化历史等方面说起,围绕哺乳动物母乳喂养、生理结构繁殖方式、群居动物社会价值等层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最后得出狗属于兽类而非禽类的结论。
诚如文章所言,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狗在狩猎、放牧、保护等方面为人类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放在眼下,宠物狗更是给爱狗者提供了外人无法理解的重要情绪价值。
其实,本人以三个“狗”为题写狗,并非对任何狗有成见,反而羡慕那些会遛狗的人:一声令下甚至一个眼神,无论站立、行走还是安坐、寝卧,宠物狗那些动作状态,总会给主人极大的心理满足。我之所以写狗的问题,皆因职业关系不吐不快。
金华市区犬类管理较早,开始于1998年初,当时为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迎接全省第四轮创建文明城市竞赛。市犬类管理办公室闪亮登场后,发布《通告》要求市区养犬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所养犬将难逃捕杀。奇怪的是,截至办理登记最后期限只有23只家犬的主人为它们上了“保险”。有人分析,手续费用过高是一大原因(每只犬一次性登记费3000元,每年年审费500元,每年犬防疫费、检疫费、注射费计35元)。有关方面解释,这一收费参照了上海、杭州(两地一次性登记费5000元)等城市的标准,符合金华实际,而且收费高的目的是想采用经济手段限养家犬,最好不养犬。另外一个原因,许多养犬者把限养家犬行动当成“一阵风”,认为只要“风头”过了啥事都不会有。
彼时担任市创建办副主任的黄厚瑛,牵头负责这个事。有一说一,黄厚瑛虽是江苏扬州人,能将“乖乖隆地咚,韭菜炒大葱”于出粗犷中道出细腻雅致,可在城市管理方面手狠话多,绝无“烟花三月”的诗意与温柔,这也说明他对金华是实打实喜欢,根本没把自己当外地人。由此,无论工商、交警、城建监察、街道乡镇还是巡特警,只要跟城市管理沾边的部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市创建办有个雷厉风行的黄厚瑛。

于是,1998年春天的金华市区,时不时会出现这样一幕:眼见得一条狗在大街小巷游走,突然被几名壮汉围追堵截,接着棍棒交加直至狗死。现在想来,打狗真是出力又不讨好的活,像市区有900余户人家养犬近千只,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以街道为单位成立7支打狗队,但在长达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大伙仅捕杀无证犬21只,其中西关街道捕杀15只,不少街道打狗队交了“白卷”。
如果说“神兵天降”捕杀过于雷人,那么“吃狗的狗”上街又是什么场景?这种“吃狗的狗”是比特犬还是卡斯罗犬已经不重要了,反正不是连人都要咬的藏獒就行。我第一次见到这种狗,是在跟随一支打狗队巡逻的路上,开始觉得队员牵的那条狗其貌不扬,甚至还有些憨态可掬。万万没想到,当前方出现一条家犬时,那条“吃狗的狗”发疯般冲了上去,不管三七二十一,专挑对方的头、脖子下手,刹那间,家犬毫无还手之力,最终在哀嚎中死去。
市区7支打狗队忙不过来,安排“吃狗的狗”来“镇场子”亦属无奈。由于太过残暴血腥,饱受市民非议,“吃狗的狗”在市区昙花一现后不知所踪。
种种原因,市区限养家犬工作进行得十分艰难。限养家犬开始前,有不少养犬户把犬只移送到限养范围外,为的是“避避风头”。“风头”一过,一些养犬户则偷偷将犬只接回“老家”。到了1998年10月,一度在市区难觅踪影的家犬又开始摇着尾巴招摇过市。
放下限养家犬不表,说说我写过的一些与狗有关的报道。
先说好事。2003年夏天的一天,因盗窃被警方拘留的陈某刚走出市公安局拘留所,就两手发痒,开始以找工作为名寻找作案目标。第三天中午,他来到市区义乌街一未竣工的工地上,发现那里有许多电线放在墙上尚未用水泥糊封后,便潜伏到楼房内,准备深夜无人之时再动手。当夜10时,他将电线拔出,折起捆好。在准备将13捆电线偷走时,突然听到工地门口有狼狗的叫声。生来怕狗的陈某不敢乱动,连忙退回原处等待时机。在苦等5个多小时仍然不见狼狗离开工地门口后,再也忍受不了蚊虫叮咬的他选择了从工地隔壁翻墙逃跑。小区保安见凌晨3点多有人翻墙,估计不是什么好人,就打110报警。市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四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再说坏事。2006年7月18日傍晚,金东区赤松镇桥东村、桥西村及黄泥垄村接连发生狗咬人事件,一男孩、一女孩分别被咬伤,幸亏警方及时出击将其中一只疯狗棒杀掩埋。同年12月1日清晨,当一些小学生在位于婺城区乾西乡的某小学操场上跑步时,突然一条灰黄色的土狗窜进人群,先后咬伤了6名小学生。
还有烦心事。2007年2月26日晚上,几名儿童在市区城北街道洪源村鸿发路一带玩耍,其中一个七八岁的男孩不幸被一条花狗给瞄上了。只见那条花狗朝着该男孩的臀部就是一口,幸亏孩子穿的衣服多,没有严重伤及皮肉。比起洪源村那个孩子,家住市区东景小区的一个8岁男孩受伤流血——2007年5月27日晚上,该男孩到13幢楼下玩耍,结果被一条白色小狗咬伤了左脚中趾。“我们家的狗不咬人”是大多数养狗者迷之自信,所以面对找上门来的孩子家长,那边洪源村花狗的主人很不高兴:“‘打狗也要看主人’,怎么能确定是我家的狗咬了人?即使真的,也该先向我说明情况。”那个孩子的父亲则觉得对方蛮不讲理,双方由此发生口角,甚至到了要动粗的地步。这边东景小区白色小狗的主人、身穿白色汗衫的妇女一开始死不承认自家的狗咬人,后说本来狗很斯文是孩子惹恼了它才咬人的。经城东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白色汗衫”最终同意付300元狂犬疫苗费。
更有血腥事。2006年8月17日,上海某公司驻金华分公司一工作人员晚饭后到市区丹光东路附近逛街时,突然路边冲出一条狗,看上去相当凶猛,一直追着他叫,他本能地用脚踢狗。这时,狗的女主人走了过来,说他不应该踢狗,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言语之中,多有一些冒犯之词。最后,路边突然冲出10多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头上还被砖头砸伤。2007年5月16日晚上,家住市区河上桥的余老太骑自行车带着她1岁多的外孙女回家,在途经市区芙苑路与芙峰街交叉口时,一只牧羊犬冷不丁从路旁窜出,朝着余老太的右膝盖咬了一口。望着血淋淋的膝盖,余老太和外孙女吓坏了。还好牧羊犬主人通情达理,答应支付给余老太相关医药费350元、营养费600元。
不乏荒唐事。2008年9月29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城西中队接到电话,一自称汪姓男子说自己养的一条狗可能有传染病,要求城管队员予以捕杀。队员赶到现场后,看到汪某已将狗拴在了市区时代花园南侧的江边绿地上。经了解,原来汪某9月28日带狗前往金东区孝顺镇途中,他的狗在一名男青年的腿上、手上各咬了一口。当时男青年鲜血直流。见爱犬惹祸,汪某表示要送男青年到医院医治,不料对方当场予以拒绝。“会不会想要赔点钱?”汪某拿出400元,希望男青年自行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谁知该青年还是拒绝,并称“我自己没事的,你的狗反而有事。”闻听此言,汪某莫名其妙。此时,与男青年同行的另一青年悄悄把汪某拉到边上,说那名男青年患有艾滋病,随后与对方离开。汪某回市区后,越想越不踏实,最后请求城管队员将爱犬予以捕杀。考虑该狗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后来民警将狗捕杀,并把狗尸运到安全的地方深埋。
……



这类“有图有真相”起码说明,涉及狗问题层出不穷,有关部门也没闲着。关键是,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并持之以恒,不能“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否则,“弹簧手”式的管理,最后还得百姓买单。
不过,透过下面这起涉狗案件,能让我们从另外视角看待规范养犬的重要性。
2009年9月28日上午,有群众在苏孟中学附近发现两名偷狗男子,一男子被当场抓获,另一男子手持弩箭威胁路人然后逃窜。民警到达现场时,只见那名自称受雇于人的重庆男子杨某耷拉着脑袋,被愤怒群众牢牢扭住,他们的身旁,赫然堆着5条狗,均已死亡。杨某称,前两天,他骑亲戚的踏板摩托车闲逛时,遇到一男子,对方愿意每天付50元报酬雇请其开摩托车帮助偷狗。28日清晨,杨某带着那名男子先到婺城区安地镇,用弩箭射杀了4条狗。上午8时30分左右,当他们在苏孟中学附近射杀了一条土狗正准备抬上摩托车时,被路人发觉拦截。
那几年,我市各地发生多起类似案件,不少歹徒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利用弓弩之类的器具,将装有毒药的注射器发射到狗身上。被人发觉,他们就仓皇逃窜,其间甚至出现过不管不顾撞死行人的案例。
如果被狗咬伤,狗主人蛮不讲理怎么办?婺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狗咬人民事纠纷案件可以作为参考答案:2010年8月12日下午,市民胡某被女市民刘某家的一只马斯提夫犬咬伤手臂。事后,虽经派出所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已,胡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当年12月21日,婺城区法院判处刘某赔偿给胡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376.04元。
……
这么多年过去,市区限养家犬怎么样了?我不知道具体情况,现在每天早晚能看到的,仍然是许多宠物狗包括大型犬在小区里、在道路两旁、在草坪上撒欢,狗在公共场所拉了大便养犬者仍然熟视无睹,“禁止遛狗”的牌子仍然那么多那么扎眼……
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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