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0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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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作为涵盖民航、通航、物流、应急救援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业态,其高效安全运行涉及多部门协同监管。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相关部门如何确保飞行既高效又安全?普通企业或个人申请飞行是否方便?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高级主管李乐园:国务院、中央军委2023年6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国家层面由民航、公安、工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相关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满足相关规定时可以自主飞行,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在真高120米以上的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等管制空域,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经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普通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线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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