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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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成功查处了一起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盛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浦阳街道东山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浙GXXXXX 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神色紧张,形迹可疑,打开篷布一看,发现车斗上密密麻麻摆放了气体罐。
经查,当天盛某某驾驶浙GXXXXX 轻型栏板货车装载13瓶氩气、5瓶氮气、1瓶乙炔,从浦江县某气体厂运往浦江县某热电厂,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盛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盛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提醒:氩气、氮气、乙炔属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受热、遭遇明火或发生碰撞,极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运输时必须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且运输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请各企业和相关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非法运输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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