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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文明好习惯丨随意倾倒垃圾 换来300元罚单与深刻一课

2025-10-30 17:05:42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姜一峰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快速查处两起在集中投放点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案件。两名当事人因违反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300元罚款。

兰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兰棉村小区1幢南侧集中投放点卷闸门前,堆放有大量生活垃圾。这些垃圾用编织袋装着,内含废弃衣物、包装袋、外卖餐盒等,面积约2平方米。

工作人员立即将线索移交云山中队,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通过复核监控录像与实地走访取证,最终锁定当事人孟某。经查,孟某于前一晚10时左右,因集中投放点已关闭,图方便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门前。“原以为次日会有人清理,没想到影响了环境和他人。”孟某解释道。

孟某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经普法讲解与批评教育,孟某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清理现场,并接受行政处罚。孟某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垃圾分类要求,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无独有偶,家住该市金钟岭社区的蔡某在搬家时为图省事,竟选择在夜间将生活垃圾“一倒了之”,不料该行为被监控清晰记录。

当日清晨,工作人员发现集中投放点旁空地上出现一堆废弃日用品和打包杂物等垃圾,显得十分突兀。云山中队执法队员迅速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排查。监控显示,前一晚深夜有一辆小货车驶入现场,车上人员将垃圾倾倒在空地上后便“扬长而去”,清晰录像成为锁定违法行为的“铁证”。执法队员根据车辆信息找到蔡某。面对证据,蔡某承认因感觉“运走太麻烦”,便趁夜色就近倾倒。

“搬家不能成为违规理由,更不能为个人方便破坏公共环境。”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彻底清理现场,并向其开出300元罚单。

云山中队提醒广大市民,城市文明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投放应遵循“两定四分”原则。希望每一位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入手,共同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营造更干净、宜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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