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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社严查秸秆焚烧:两人露天焚烧被处罚

2025-10-30 19:34:05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郑玉倩

田间地头浓烟起,法律利剑已高悬。近日,兰溪市柏社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查处两起露天焚烧案件,涉事村民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金秋十月,农作物收割进入高峰期,秸秆焚烧现象也随之抬头。柏社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与乡村两级干部开展联合巡查,通过“人防+技防”监控体系,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全方位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捍卫蓝天。

10月25日,执法队员在柏社乡屠宅村巡查时,发现一村民正在农田焚烧秸秆,现场浓烟弥漫。执法队员迅速上前扑灭火点,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与污染扩散。经过调查,当事人唐某承认了自己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唐某表示自己地里的水稻刚刚收割完毕,面对田里留下的秸秆,抱着侥幸心理点燃了秸秆。时隔一天,柏社乡凌塘村村民左某为图方便省事,也将田里的杂草秸秆进行焚烧,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浓烟被高空监控系统捕捉后,执法队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将火扑灭。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违规焚烧。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且焚烧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柏社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看似小事,实则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这一规定,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柏社乡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我们会采取‘人防+技防’监控体系,借助高空监控和地面网格化巡查,构建好秸秆禁烧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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