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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战后日本必须“专守防卫”?

2025-11-24 08:19:40

来源: 环球时报

编者的话: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组阁后,在军事领域动作不断。有报道称日本日前完成向美国返销“爱国者”防空导弹,并开始讨论修订“安保三文件”,计划修改“无核三原则”。高市政府的所作所为,只是多年来日本不断突破“专守防卫”原则、扩张军力的最新表现。从今天起,《环球时报》将推出“警惕日本危险的扩军野心”深度认知系列报道,为您讲述什么是“专守防卫”原则,日本是如何一步一步突破该原则的,以及日本的这种做法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哪些危险。


日本“专守防卫”原则可追溯到1947年5月3日起施行的《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即日本永远放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成这一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国宪法》也因此被称为“和平宪法”。


二战战败后,日本被解除武装。然而,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遏制苏联等国,美国开始重新武装日本。1954年,日本自卫队成立。为了使这一军事组织符合《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该国时任防卫厅长官杉原荒太1955年在面对国会质询时,提出了“专守防卫”这一说法。他表示,所谓“专守防卫”就是专门负责防卫,“防卫到底”。


虽然“专守防卫”一词1955年已经出现,但是直到1970年才开始在日本官方文件中不断出现。1970年日本首部《防卫白皮书》较为详尽地提出了“专守防卫”的概念。这一年,日本防卫厅长官中曾根康弘针对“专守防卫”解释说,仅限于本土及本土周边,且不使用攻击性武器。两年之后,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国会答辩中曾就“专守防卫”明确表示:“出于防卫上的需要,在我国国土及周边进行防御,而非攻打对方基地。”


经过不断的完善,目前日本政府将“专守防卫”原则定义为(参照2022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日本在受到对方武力攻击之后才能开始动用防卫力量,对其使用也要限定在为了自卫的必要最小限度。此外,日本拥有的防卫力量也要限定在为了自卫的必要最小限度。这些遵循宪法精神的被动性防卫战略为“专守防卫”。


“专守防卫”的核心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不对敌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仅在遭到武力攻击后才进行必要最小限度的自卫;不允许攻击对方基地,不实施战略进攻,不拥有战略进攻性武器;防卫范围仅限于日本领空、领海及周边;采取被动防御战略,防御作战目的仅限于击退来犯之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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