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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证书,让“悬空”的抚养费落了地

2025-12-19 20:20:08

来源: 无

作者: 赵佳宁

“汤法官,判决书在我手里,权益一直落不了地。日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执行法官汤献大倒苦水。原来,王某前妻张某离婚后,女儿跟随他生活,但张某未按判决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陷入僵局——张某名下查不到房产、车辆,就连银行账户也是“空空如也”。

“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线索。”面对汤献的再三询问,王某回忆道,“之前,我、张某、女儿三人一起在农村申请建房,只是后来这套房屋一直没取得产权证。”听了王某的话,汤献意识到,这套“隐形”房产,很可能成为该案件的突破口。于是他立即调阅相关建房审批档案,确认该房屋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基于已有合法审批手续,张某在其中确实享有明确的财产权益。

理清思路后,汤献又一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室里,张某态度抵触,不愿配合。汤献耐心释法说理:“即使房产证还没办好,但根据审批材料,你在房屋中拥有的财产份额受法律认可。我们今天坐在这里协商,不是要制造新的矛盾,而是为了找到一个既保障孩子成长,又能让你们双方财产权益得到妥善处置的方案。”

为圆满化解纠纷,汤献还请来法院特邀调解员、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许蓓蓓参与调解。许蓓蓓从法律实务角度向双方解释道:“这套房子目前确实无法直接过户或拍卖,但若双方同意,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以女方在房产中的份额权益折抵抚养费,男方则给予相应补偿。此外,为确保协议长期有效,避免因房产无证引发后续争议,可以对相关约定和委托手续办理公证,这样相当于为你们的协议加上一把‘法律锁’,推动约定落到实处。”

在汤献的耐心调解和许蓓蓓的专业辅助下,王某与张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开始务实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张某自愿以其在该房屋中所占的财产份额权益,折抵应支付的全部抚养费;王某则向她支付一笔折价补偿。随后,双方签订了内容明确的《离婚补充协议》,并同步办理涉及房产权益处分及委托手续的公证文书。

“现在心里踏实了,白纸黑字加上公证文书,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总算有了着落。”王某在签字后满意地说。张某也表示:“像这样一次性解决问题,对孩子今后成长有好处,对我来说也避免了诸多麻烦。”至此,这起看似陷入“死胡同”的抚养费执行案件,通过“法院+公证”的协作机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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