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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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菜市街时,发现一只白色比熊犬未佩戴犬牌且无束犬链牵引,在街头“漫步”,执法队员遂将其暂时收容,并通知犬只主人接受调查。
“我知道要办证,这只小狗是我刚从我朋友那里领养的,觉得很乖,性格温顺体型又小,不会惹事,就一直拖着没去办。”调查过程中,犬主邹某解释道。

对此,执法队员详细解读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告知其无证养犬可能对邻里安全、公共环境卫生造成的潜在危害及相应法律责任。邹某当场表示会马上补办登记手续,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犬。
该犬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且未办理登记,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邹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明年起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节较重的最高可能被拘留10天。
依法登记、定期免疫、外出牵绳、清理粪便,是每位犬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各位养犬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共同打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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