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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药镇检察室小案精办促和解

2025-12-30 16:23:16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吕笑

一道可怖的伤疤,刻在了车先生的右脸上——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留下的痕迹。立案两个多月,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未果,就在他几乎放弃希望时,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迎来了转机。

“真没想到,还能拿到赔偿款!”12月11日下午,车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磐安县检察院药镇检察室主任潘永江手中。

9月18日晚,陈某某在新渥街道寻找走失的家猫,手持电筒照到了酒后路过的车先生,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中,陈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向车先生脸部及颈部划去,致其受伤倒地。经鉴定,车先生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

9月26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因为小事结下梁子太不值得了。”潘永江审查后认为,两人素无矛盾,陈某某系临时起意,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刑事和解基础。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他要为双方彻底化解矛盾。

此前,公安机关已组织多次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检察官联系双方初步了解情况,发现陈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而车先生诉求较高,一时难以调和。鉴于审查逮捕期限紧迫,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他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并主动跟进协调。

11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意识到,检察院作为案件承上启下的监督机关,具有独特的调解优势:“公安调解随侦查终结而止,民间调解考验调解人责任心,检察院作为案件办理的‘接力者’,牵头调解更能持续发力。”

调解得先找准症结。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家庭,了解到陈某某年事已高,在家务农,没有经济收入,于是联系他女儿,与她拉家常、聊难处,希望她能帮助父亲支付赔偿款。陈某某的女儿道出了苦衷:她与丈夫收入有限,此前已多次为父亲善后,实在拿不出这么多赔偿款。

检察官一方面从家庭和睦入手继续耐心劝导陈某某的女儿;另一方面,他也与车先生诚恳沟通,希望他能考虑对方经济情况作出让步。

12月9日,在检察官与当事人所属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县人大代表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签署刑事和解协议,陈某某的女儿代父亲当场赔礼道歉,并支付了赔偿款。随后,检察官立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到矛盾已化解、嫌疑人暂无社会危险性,对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2月16日,磐安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小案不小办,调解解民纷”——锦旗上的十字赠言,正是这起案件圆满办结的最好注脚。

磐安县检察院药镇检察室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法律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基本职能,持续发挥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深入推进矛盾源头化解,以“小体量”助力基层治理“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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