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7: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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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在巡查至双龙南街婺浆酒坊周边时,发现一辆小货车正在路边空地上违规倾倒渣土。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开展调查处置。

经现场核查,驾驶员祝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院落平整土地后多余的渣土随意倾倒于此。“当时只觉得这里偏僻,想就近处理掉,确实考虑不周。”祝某解释道。队员耐心向其说明随意倾倒渣土对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形成隐患,同时会助长违法违规风气。经过细致沟通,祝某认识到行为后果并当场表示悔意,主动承诺清理现场。同日,在另一起巡查中,队员于苏孟乡湖海塘小学附属幼儿园西门处,再次发现一辆小货车正在倾倒渣土。经了解,驾驶员陈某同样未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运输的是朋友家建房产生的渣土。
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苏孟中队对祝某、陈某二人分别作出拟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理所倒渣土。
苏孟中队副中队长翁鑫浩表示,针对违规倾倒行为隐蔽性强、易反复的特点,中队将进一步细化巡查网络,在重点区域增设流动岗,并联合社区开通“随手拍”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我们不仅严格执法,更希望通过每一次现场普法与督促整改,让‘合法处置、共护环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翁鑫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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