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10:48:51
来源: 无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在巡查中发现,金磐路一商铺装修时在人行道搭设了16组三层脚手架,经现场测量,占用道路面积达29.7平方米,且未设置明显警示与防护设施。

经查,该商铺虽已办理占道审批且手续仍在有效期内,但批准面积仅为20平方米,实际占用面积超出近10平方米。“报批时觉得20平方米应该够了,施工中为图方便就渐渐超出了范围。”现场负责人解释道。针对这一未按批准面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执法队员并未立即处罚,而是先向负责人细致讲解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其行为已违反规定,并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与《接谈通知书》。
通过沟通与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超范围占道不仅影响市容与通行,更存在安全隐患,随即主动组织整改,收拾了超出审批面积的脚手架。鉴于其认错态度端正、整改迅速,执法队员在指出其违法事实、完成必要调查程序后,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体现了罚教结合、重在纠正的原则。
城市道路承载着交通与通行的重要功能,任何占道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审批要求。三江中队此次执法,始终将宣传教育与督促整改置于前端,力求让当事人理解法规、自觉纠正。中队长范永军表示,将继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施工单位和商户规范作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通畅的城市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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