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16:55:19
来源: 无
“这是原著小说第11章与案涉短剧第9集的比对材料,可以看出,核心情节、关键台词高度相似。”“法官,我们的剧本并非‘白嫖’,而是花了4万元从某工作室购得。且原告出示的小说并非知名作品,我们购买时无从查证是否侵权。”近日,在调解室内,原告海南某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金华某影业公司的负责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破解僵局,东阳市人民法院采取“调解员+法官+行业协会”三维调处模式,以专业力量促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

这起纠纷源于一部在“番茄小说”平台连载的奇幻小说,其独特的“重生”设定与人物羁绊设计吸引数十万读者追更。海南某科技公司经作者授权,独享该小说的著作权。然而,该公司发现,一部由金华某影业公司制作的微短剧,未经授权使用了小说中的独创元素,在抖音、哔哩哔哩、快手等平台上线后,采用付费点播、广告解锁等方式获利,总播放量突破1500万。
面对起诉,被告公司感到委屈,坚称无侵权故意。“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真金白银买剧本、搞创作,前后共投入30多万元,但不仅没赚钱,还亏损超17万元。说起来,我们也是‘受害者’。”
一边是维权心切的著作权人,一边是自称“血本无归”的制片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东阳市法院承办法官王伟侃研判后认为,这是微短剧行业版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一纸判决未必能真正定分止争,更难以纾解行业痛点。为此,他启用“三维调处”模式,邀请知识产权专家调解员与横店影视产业协会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现场变身“专家会诊室”。三方首先共同观看了案涉短剧核心片段。“从行业成本结构分析,被指侵权的‘核心设定’正是该剧营销的‘爆点’和付费转化关键,其商业价值权重高。”协会专家从行业视角切入,对案涉短剧的成本与价值进行专业评估。调解员则参照类似案例,结合平台分账规则、流量转化率等,给出了侵权可能造成的市场损失参考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作品知名度高低并不影响侵权认定,但会影响赔偿数额。”法官适时进行法律释明,“作为专业制片方,在剧本采购环节负有更高的版权审查义务,‘不知情’难以免责。”
在“行业规则阐释+法律争议释明”的双轨调解下,两边的态度逐渐缓和。被告认识到自身在版权审核环节的疏漏,原告也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及时止损行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华某影业公司赔偿海南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并在其抖音官方账号发布致歉声明。
“此番调解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签署协议时,被告公司负责人说,“今后,我们一定会强化版权意识,共同守护和谐有序的创作环境。”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东阳市法院将司法服务融入影视产业生态的又一生动注脚。东阳市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主动前移服务端口,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精准把脉行业司法需求。针对微短剧行业版权纠纷多发态势,在前期向横店影视产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的基础上,又向多家微短剧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微短剧行业版权保护的提醒函》,就事前IP采购、剧本创作、发行运营全流程提示法律风险,并在案件审理中同步进行诉讼引导。从个案的“三维调处”,到类案的精准指导,再到行业的前端预警,东阳市法院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被动“治已病”向主动“治未病”转变,为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构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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