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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在九峰发布

2026-02-02 21:28:49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王倬郅

2026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当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发布了金华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旨在以“法规施行+司法护航”同频发力的举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为九峰湿地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湿地是地球之肾,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作为金华市重要生态屏障,承载着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是浙江“一区两园”建设和金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生态节点。

此次发布的湿地司法保护令以“宣教为先,引导为主”,实现了湿地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站位转变。该令紧扣新施行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核心变化,精准聚焦九峰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痛点,明确提出: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开采地下水;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等六条湿地保护区不可触碰的“生态红线”。

同日,在婺城区莘畈乡政府,婺城法检两院同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工作人员围绕新施行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司法保护令核心条款,为现场群众、湿地公园管护人员、周边村民带来专题公益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典型的生态司法案例,以案释法解读湿地保护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让法治护湿的理念深入人心。此外,现场还设置了普法咨询台,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法律读本等资料,为群众解答湿地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湿地保护,共同守护九峰湿地公园的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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