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3 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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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经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婺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3月,婺城区法院对刘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但王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7月,婺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裁定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王某某承诺拍卖完成后会按期腾空。
拍卖成功后,婺城区法院裁定王某某名下房产、室内固定装修、车库及相关权利归买受人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执行过程中,婺城区法院以电话、短信、移动微法院的方式,多次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和送达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但王某某仍然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婺城区法院将案件移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立案侦查后,王某某腾空上述房屋。
承办法官介绍,婺城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较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依据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给予王某某充分的腾空时间,也按较高标准向其提供安置费,但经法院多次敦促,王某某均置若罔闻,且多次拖延、推诿甚至明确表示拒不腾空,在案件移送公安立案后才腾空涉案房屋。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裁判权威和执行的严肃性,对此行为的惩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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