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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吃大亏!男子转移拆迁房拒还债务,法院:判刑!

2026-02-24 08:07:57

来源: 无

作者: 周轩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等是典型性拒不执行的手段。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张某某明知拆迁安置房需要用于偿还债务,但仍然将该房屋转让给案外人葛某某,人为制造“执行难”,因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破坏执行秩序的行为都应当被严厉打击。

李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归还李某某借款本金1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金华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立案后,婺城区法院依法向张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材料。2018年8月,张某某与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某于2018年8月至10月每月归还借款本息10万元,于2018年11月起每月归还借款本息15万元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但张某某后续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2022年2月,张某某因拆迁安置分得房产一套,但其未向婺城区法院报告。当月张某某将该套房产过户给葛某某。2023年6月,婺城区法院发送短信督促张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责令其到庭申报财产并说明情况,但张某某未到庭也未履行义务。

2024年3月,婺城区法院作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送达了张某某,责令其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履行完毕,但张某某并未履行。2024年8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张某某将涉案判决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并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该案经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婺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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