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1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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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强省、制造强省、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力打造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工匠人才。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46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金开工匠”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在开发区培育“金开工匠”不超过20名。培育原则如下:
(一)培育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锚定“港”“廊”“链”主战场,重点从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产生。
(三)培育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占比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人员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积极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五)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同类别培育项目者不再重复推荐。

推荐申报“金开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开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技能,在区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三)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具有贡献,或培育选手在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获前三名;
(四)具有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振兴传统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符合此条件的,可不受职业资格类别限制);
(五)虽无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在一线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技能水平被同行一致公认、职工认可、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较高效益,不论学历、职称,可在全区推荐1-2个名额;
(六)在教育卫生领域从事技能型工作岗位,并在本区域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教师或医务工作者。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不唯学历、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一)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培育条件,经层层推荐选拔,由各乡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筛选审核后向区总工会申报推荐。
(二)个人自荐。对照评选条件,个人所从事的领域在全区具有引领水平的,可以自我推荐,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筛选审核后向区总工会申报推荐。

按照资格审核、评审确认、公示公布等三个环节进行。
(一)资格审核。申报结束,区总工会、区组织人社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审入围人员。
(二)评审确认。由区总工会、区组织人社部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把关、审核,形成复审名单,经合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公布。将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由区总工会、区组织人社部联合发文公布。

被列入“金开工匠”项目培养人员,可获学历技能提升补助金5000元,由区总工会列支。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区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工匠培养项目等。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周三)17:30。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并打印推荐申报表,与身份证、岗位从业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曾获荣誉、主要成果证明、工作照、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携带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完成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总工会,同时将“金开工匠”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汇总(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通过浙政钉发送区总工会。联系人:叶燕芳、尹晨晨,89150215。
附件:1.2026年“金开工匠”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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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金开工匠”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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