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社区   正文

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主体责任 从销售源头“拧紧安全阀”

2026-03-25 08:36:46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周轩 通讯员 何璐佳 文/摄

“店里销售的车辆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务必通过CCC认证,而且要把认证标识贴在显眼位置,让消费者一目了然。”3月24日,在金华开发区苏孟乡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内,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执法队员正与店主面对面交流,逐项叮嘱规范经营要求。这是苏孟中队配合交警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专项宣传巡查行动的一幕。此次行动以“从销售源头筑牢安全防线”为核心,通过主动走访强化源头管控,向经营户普及法规知识,提前预警风险,引导规范经营。

执法队员先后走访了辖区主次干道、社区周边的1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和维修铺。每到一处,队员们都与店主深入交流,明确要求商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队员边检查边强调:“绝对不能销售不符合国标的车辆,更不能为了迎合个别需求进行违规改装——比如加装电池、擅自提速,这些行为看似满足了眼前利益,实则埋下短路、自燃的巨大隐患,既坑了消费者,也砸了自己的招牌。”

针对维修环节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队员重点提醒:“有些顾客可能会要求改装提速,但咱们得守住底线。改装后的车辆性能不稳定,上路后极易引发事故,作为经营者,既要对顾客的安全负责,也要对自己的信誉负责。”同时,他们还督促商家主动向顾客告知车辆上牌流程、安全骑行须知,从销售终端就把好安全告知关。

店主们纷纷点头认同,一名经营多年的店主感慨道:“以前总觉得只要车能卖出去就行,经你们一说才明白,规范经营不仅是遵守规定,更是在保护大家的安全。以后进货一定严格把关,改装的活儿坚决不接,还要主动跟顾客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此次行动不仅让经营户对合规经营的认识更清晰,更推动安全责任从“被动遵守”向“主动落实”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拆除限速装置、加装大容量电池等行为,不仅违法,更可能因电路过载引发火灾,给消费者和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据介绍,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此类巡查,通过“源头管控+宣传引导”双管齐下,倒逼商家把好销售、维修关口,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共同守护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筑牢销售源头的安全防线,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每一位消费者负责。只有让合规经营成为常态,才能让电动自行车真正成为方便生活的工具,而非潜藏风险的隐患。

普法小贴士:《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CCC认证标志,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消费者在选购时,务必认准CCC标识,拒绝购买无证、超标或涉嫌改装的车辆。如发现商家存在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