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 08:30:52
来源: 无

“金华开发区西关街道婺州街929号蔓居酒店顶楼露台上,有人正在违法搭建大型鸽舍。”近日,有市民致电12345(88900000)热线反映市区蔓居酒店顶楼露台有违法建筑的问题。
该市民表示,搭建大型鸽舍容易造成顶楼漏水,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而且,这个鸽舍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理,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样。

婺州街929号原来是一幢商业综合楼,其中一二三层是KTV、餐饮等业态,四层、六层、七层是酒店,五层和八层是写字楼和公寓。从八层可以通到顶楼露台,露台上有点乱,平时鲜有人上来。鸽舍就建在中间位置,只搭起了一个框架,有两层,占用了一间房屋的顶楼。边上,还有不少建材堆着。
据住户介绍,虽然这里平时没人上来,但在这里建鸽舍显然是不行的。他在别的地方看过有鸽舍的房子,别看鸽群飞起来很漂亮,喂养产生的气味真的让人受不了。目前,执法部门已经介入处理。
记者从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西关中队获悉,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该构筑物(在建的鸽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场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一切建设活动,撤离现场施工设备,并对已建部分进行了证据保全。
在此,提醒想在顶楼搭建鸽舍的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搭建构筑物(包括鸽舍),需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未取得许可,擅自搭建属于违法建设。若屋顶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搭建鸽舍需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搭建的鸽舍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堵塞消防通道或存在高空坠物风险。
获得许可后,搭建的鸽舍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例如造成鸽粪、鸽毛污染或产生异味等。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