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首页内栏目  >  首页快讯   正文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分类管理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026-04-02 06:21:50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4月1日开始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后,信用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统一入口为“信用中国”网站,实行全程线上免费办理,“一网通办”,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帮助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