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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买房的风险变成现实!有人借朋友名义买房,结果朋友欠债,房子被法拍

2026-04-05 06:47:51

来源: 潮新闻客户端

由于各种原因,借名买房在前几年的杭州楼市中并不鲜见。那么,借名买房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近日,杭州有了一个最新法院判例,对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17年,购房人A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遂以好友B的名义,购买了位于萧山区的一套新房。

2019年房屋交付,不动产权证顺利办理,产权登记在B及其配偶名下。因土地方面的原因,该房屋限售10年,按规定需限售期满后,A才能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2024年,B因经济纠纷被债权人C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数十万元债务。随后,这套由B代持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债务关系成立,判决B须向C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B除案涉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判决生效后,这套代持房屋将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5年10月,法院对该房屋进行腾空。

得知房屋即将被拍卖,A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与B及其配偶签订的《房产代持合同》、向开发商支付的首付款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自己为真实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查封、中止执行。

针对A的异议申请,萧山区人民法院于3月1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A的异议请求。法院认为,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判断权利人。本案中,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B及其配偶名下,法院采取查封、执行等措施并无不当。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张双鹏律师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簿认定权利人,是毋庸置疑的法律原则,其法律效力远高于双方私下签订的代持协议。近年来几乎所有借名买房相关案件,判决均遵循这一规则。”

张双鹏律师同时指出,A与B之间的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效力如何,需结合具体内容认定。部分司法判例中,法院会认定双方构成借款关系,A可向B主张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款(如有),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具体到本案,若房屋最终被司法拍卖,所得拍卖款将按如下顺序清偿:首先是相关税费,其次是银行贷款,再次是B的其他债务。这意味着,A最终能否拿回购房首付款、能拿回多少,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款不够偿还B的其他债务,A投入的购房款就会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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