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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恶意索赔亮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 新规今日施行!

2026-04-15 17:02:43

来源: 无

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情形增多,一小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让商家不堪其扰,也挤占消费者维权资源。

2026年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明确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恶意索赔行为亮出红牌。


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1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

未提供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新《办法》明确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的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消费者必看维权指南


(一)维权渠道: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受理窗口等。

(二)备齐证据:保留发票、聊天记录、物流单、商品照片等凭证。

(三)分清投诉和举报:投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3年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举报是揭发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举报人不一定是直接受害者,且无明确时效限制。

(四)诚信维权:不捏造事实、不冒用身份、不恶意索赔,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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