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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封控区 管控区 防范区”外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04-25 07: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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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封控区 管控区 防范区”外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13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5日零时起,调整市区“三区”外相关管控措施(“三区”内继续严格执行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管控区“只进不出、严禁集聚”、防范区“非必要不出区、限制人员集聚”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市民出入居民小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金华防疫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戴口罩。

二、货车通行按照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62号)实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金返金的货车,实行“点对点”运输,落实闭环管控。

小型车辆司乘人员扫“金华防疫码”、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予以通行。

出租车、网约车逐步恢复营运,严格执行乘客扫“金华防疫码”上车、全程戴口罩。

撤销市内县、乡际交通卡口(330国道郭塘卡口除外)。

三、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和物流快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产。

四、饭店、餐馆严格执行隔位就餐等防疫规定,堂食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五、非寄宿制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实行线上教学。寄宿制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教学活动。

六、4月16日发布的《金华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明确的其他管控措施继续执行。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以最新通告为准。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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